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产品知识 > 城市低压配电网对开闭所、配电站的一般规定事项
城市低压配电网对开闭所、配电站的一般规定事项
  发布时间:2018-05-10 15:00:00   来源:城市低压配电网对开闭所、配电站的一般规定事项-浙江图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我国城市低压配电网系统对开闭所、配电站有哪些安装设置要求?

 1.为解决高压变电所中压配电出线开关柜数量不足、出线走廊受限,减少相同路径的电缆条数,建设开闭所是必要的。开闭所应配合城市规划和市政工程同时建设,作为市政建设的配套工程。
 2.开闭所宜建于城市主要道路的路口附近、负荷中心区和两座高压变电所之间,以便加强电网联络,提高供电可靠性。
 3.开闭所可以结合配电站建设,亦可单独建设。开闭所的接线力求简化,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两路进线,6~10路出线。开闭所应按无人值班及逐步实现综合自动化的要求设计或留有发展余地。
 4.在新建的住宅区内,应建设地区公用配电室。配电室可选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配电室一般装两台变压器,变压器间按630kVA或1000kVA设计,建设初期按设计负荷选装变压器,低压为单母线分段,可装设低压母联断路器并装设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5.住宅小区的建筑规划面积累计10000~20000`m^2`应建一座配电站,大型住宅小区应建设开闭所向若干个配电站供电。
 6.高层建筑内的重要设施如水泵、电梯等应双电源供电。
 7.住宅小区内的中低压线路,宜采用电缆或绝缘线。
 8.在繁华地区及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配电室而又不允许安装柱上变压器的处所,可考虑采用箱式变电站。
 9.开闭所、配电站的选址应考虑到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设计时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和防噪音等各项要求。